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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健全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机制中不断释放协商式监督效能

时间:2024-01-15 09:29 来源:人民政协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制度上保障和完善民主监督,探索开展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的新要求。最近,全国政协印发《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我们指明了努力方向,也给予了新的期待。从当前来看,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薄弱环节,我们既要立足人民政协性质定位,促进协商与监督优势互补、一体贯通,又要着眼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组织统筹、运行体系、方法流程、手段工具等方面创新,不断拓展协商式监督的广度、深度和效度。

  一、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把协商式监督的内在优势转化为实际效果

  人民政协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政协民主监督注重靠平等协商的民主精神、靠精准对路的真知灼见、靠以理服人的方式方法,具有突出的聚识性、建设性、包容性,彰显了协商式监督的独特优势。一是监督主体的广泛优势。政协委员作为民主监督的主体,来自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联系面广、代表性强,能够及时反映各行各业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并将之有效转化为开展协商式监督的批评意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直面问题、化解矛盾、协调关系、增进共识的作用。二是监督方式的民主优势。政协委员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形式进行的民主监督,不是靠强制约束力,而是靠民主政治的影响力,靠平等协商的民主感召力,具有“在协商中监督、在监督中协商”的特点。三是监督平台的综合优势。依托人民政协制度平台开展民主监督,既可以发挥政协参加单位与广大委员的积极性,又可以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的积极性,有利于形成民意汇集、诉求表达、分歧化解、凝聚共识的良好氛围,更好推动党政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关系,将民主监督融入政协履职全过程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三者有机联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民主监督既有自己独特功能和任务,又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密切关联。从制度设计看,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本身就包含民主监督成分。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举措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的协商,内在地包含民主监督因素,如果重协商而轻监督、有协商而无监督,协商的深度和广度就会打折扣。参政议政是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所进行的调查研究和协商讨论,如果缺乏民主监督因素,参政议政质量和成效也会受影响。要统筹履行、整体推进三项职能,寓民主监督于会议、视察、提案、调研等协商工作,尤其要将民主监督有机融入其中,进一步增强民主监督内涵、扩大协商工作的民主监督影响。

  三、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的优势,提高民主监督的制度化水平

  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制度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卓有成效,关系到民主监督的质量水平及其政治和社会影响。一要增强界别民主监督意识。增强政协履职“界别渠道作用”意识,强化党政部门和社会各方“支持界别履职”意识,把民主监督作为界别活动和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二要扩大界别民主监督话语权。畅通界别联系群众渠道,重视以界别名义提交发言、提案和开展协商、调研,围绕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年年聚焦、接力建言,重点问题重点议政,常议常新步步深入。三要丰富界别民主监督形式。注重突出界别代表性、领域广泛性、行业专业性,充分发挥界别委员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使民主监督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山东省政协依托“界别同心汇”,邀请群众代表与政协委员一起聚焦民生突出问题,与职能部门负责人协商沟通,及时将办理情况通报参加监督相关各方和界别群众,在服务为民中彰显价值担当。

  四、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人民政协提出的新要求,构建畅通有序的民主监督制度体系

  如何从制度机制层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监督运行程序,既是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重要环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必须着力把握好民主监督的方向和原则、节奏和力度,做到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重点是健全五个机制:一是组织领导机制。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这是重大政治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要将重点监督议题纳入年度协商计划,加强党政领导与政协领导、党政部门与政协各专委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形成敢于监督、支持监督、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知情明政机制。建立重大问题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政协委员通报经济社会发展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为政协委员了解情况、开展监督提供有利条件。三是办理反馈机制。要及时将民主监督意见提供给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反馈民主监督意见的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四是评价激励机制。定期对调研监督、专项监督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激励或改进,达到典型带动、整体提升效果。五是协同推进机制。探索联动融合,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同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效衔接、协调配合,通过信息共享、双向转化、协作跟进等形成监督合力,更好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政协主席)

责任编辑: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