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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我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时间:2025-01-26 08:55 来源:河南省政协

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我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张弓委员代表民革河南省委会的发言


  集体强则产业旺乡村兴。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有效实施乡村治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服务群众能力的重要物质基础,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和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农村集体经济蓬勃发展,经营收入持续增长,涌现出漯河南街村、濮阳西辛庄村等一大批典型示范村。2023年我省农村集体经济收入116.7亿元,但与浙江791亿元、广东1850亿元相比,我省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方面仍面临不少短板亟需化解:

  (一)农村集体经济整体实力不强。主导产业不清晰,市场意识不强,欠缺专业的经营管理人才;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底子薄,在品牌打造、项目规划、企业运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发展后劲不足。

  (二)政策环境尚待优化提升。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规、财政、金融、税收、人才等政策支撑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和各利益主体的分配机制。监管体系不健全,存在一定风险。

  (三)经营形式创新能力不足。多数农村集体经济仍以出租物业和土地使用权、发展传统种养业为主,缺乏与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产业附加值低,在挖掘利用自身资产资源、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方面“造血”功能不足。

  (四)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部分党员干部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定位、理念和路径等把握不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能力不强。还有部分党员干部对新事物、新技术的学习意识不强,不善于立足本村资源优势谋划集体经济发展。

  为此,建议:

  (一)因地制宜选择主导产业,迈好“第一步”。各地应结合各自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人才储备、区位优势等因素,突出自身比较优势,科学选择主导产业,打造“一村一品”,扬长避短;逐步构建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核心、国有企业加持、社会资本参与、链接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共同体,提升综合竞争力。

  (二)强化要素支撑,打好“环境牌”。借鉴广东等地经验,尽快制定出台促进我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逐步构建财政、金融、税收等系统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财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创新融资渠道,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与农民增产增收紧密联结。

  (三)注重内培外引,育好“新动能”。通过选拔、下派、引进、培训等多种方式,着力培育专业化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人才和新型职业化农民;引导鼓励外出经商务工人员、退休干部、高校毕业生等各行业高水平经营人才回归农村;健全驻村帮扶长效机制,通过产学研合作项目,引进电力、电信、自来水、天然气等国企系统的优秀干部、专家团队提供智力支持,有效培育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动能”。

  (四)坚持党建引领,选好“领头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选好“带头人”是第一要务。全面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多角度、全方位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领导能力、组织服务群众能力以及系统谋划和经营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着力培养一批懂业务、会经营、善管理的农村集体经济“领头雁”。适当提升“五星”支部创建“产业兴旺星”收益标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试点推行“党员干部领办合作社”“强村党支部书记兼任邻近弱村党支部书记”等创新举措,在条件成熟地区,探索建立示范村党总支管辖领导附近村党支部,团结带领附近村一体化发展。

  (五)严管厚爱并重,建好“防火墙”。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既要大力支持,又要加强监管。一是加强村民自我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村民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监管能力;二是加强行业部门监管能力和监管责任建设,逐步形成农业农村、审计、纪检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高效的监管格局,有效防范和化解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风险隐患;三是健全容错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干事创业,宽容失误。

  (来自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发言)

责任编辑: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