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弋振立常委的发言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基层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和有效化解,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长治久安。近年来,我省采取得力措施,多策并举,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力维护了全省社会大局稳定。
我省作为人口大省,基层矛盾纠纷问题一直突出,化解工作任务繁重复杂。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尚不顺畅,制约综治、司法、信访、公安、人社、城建等部门的治理合力。二是矛盾纠纷源头排查不到位,存在“重处置、轻预防”现象。2024年,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的纠纷中,邻里纠纷占比32.5%,婚姻家庭纠纷占比15.31%。其中,1200多万名外出务工人员家庭邻里矛盾、情感纠纷隐蔽性强,在春节返乡、春耕农忙等时段易引发“民转刑”案件。针对此类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作用未充分发挥,主动摸排和重点化解力度不够。三是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不够精准。全省49.4万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8.18万名需安置帮扶的刑满释放人员、7045名“三失一偏”人员以及行为偏差青少年,是矛盾纠纷高发群体。目前,我省尚未建成一所强制医疗所,远未实现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同时,针对特殊群体动态跟踪管理滞后,相应举措仍以管控为主,在就业指导、心理疏导、困难救助等关键服务环节存在短板。四是问题楼盘和非法集资等突出问题化解处置难度大。前者涉及责任主体多,部门之间沟通协作效能有待提升。后者涉及领域广,犯罪手段隐蔽且不断翻新。
为此,必须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两高四着力”,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群众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坚持党建引领,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
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将党小组建在网格上。深化“党员联户”工作法,发挥“党员中心户”“党员志愿者”示范作用,如获嘉县的“3533”党群代表议事制度,发挥党组织主导作用和群众主体作用。完善“党建带群建”工作机制,通过“红色议事会”“党群协商会”等社区社会组织推动民事民议、民事民办,以党建“同心圆”凝聚基层治理“向心力”。
二、强化排查预防,坚持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工作理念,强化主动排查意识,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工作机制,确保排查全覆盖、无盲区。夯实网格化治理基础,配齐配强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将矛盾排查纳入网格职责清单。依托“一村(格)一警”机制,增加重点区域、复杂场所巡查频次,织密隐蔽性矛盾排查网络。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群体,关注春节农忙等关键时段,聚焦家庭邻里、情感纠纷等高发矛盾,强化源头干预。
三、精准分类施策,提升特殊人群管理水平
扎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三失一偏”人员、青少年犯罪群体的深度摸排,掌握动态底数,在全省范围内加快推进强制医疗所建设。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生活关爱和危机干预,实现管理有精度、服务有温度、风险可防控。
四、关注突出问题,加快化解进度
针对问题楼盘和非法集资突出问题,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排查底数建台账。聚焦重点群体精准宣传,提升群众识骗防骗能力,做好舆情风险研判,通过多种手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分类处置。
五、健全联动机制,促进多元协同高效运转
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多方协同的治理格局。依托全省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搭建“一站式”协同平台,推动公安、法院、民政、信访等部门力量、网格力量与社会力量有效联动。完善跨部门常态化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基层调解员、网格员数字化培训,优化线上调解平台功能,提升矛盾化解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党员干部作用,落实党员“双报到”制度,强化群团组织联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凝聚“共商共治共享”的治理合力。
六、培育法治意识,增强社会诚信氛围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基层培育“法律明白人”。聚焦高频纠纷领域和群众关心热点问题,综合运用传统与新媒体平台,通过以案释法、情景剧演出等形式提升普法实效,扩大宣传覆盖面。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以文化浸润培育和谐价值理念,有效引导群众树立诚信意识、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氛围。(来自省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的发言)
发言人:弋振立 省政协常委,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责任编辑: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