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运用“四议两公开”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张富治委员、李敬铎常委的联名发言
“四议两公开”自2004年发源于南阳邓州以来,在中央和省委的重视支持下,不断丰富完善、创新发展,从原来的一种决策方法上升为一套完整的乡村治理制度,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姊妹篇。习近平总书记先后6次作出重要批示,多次被写入中央文件和党内法规。其实施运用有效提升了基层组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凝聚了广大群众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力量。
但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批示指示,对照河南省委的部署要求,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基层党员干部没有认识到“四议两公开”写入中央文件和党内法规的重要意义,存在执行不够、消极敷衍现象。二是推广运用不均衡。少数软弱涣散、经济落后村支部书记存在揽权独断“不想用”、畏难情绪“不敢用”、能力不足“不会用”等问题,有效覆盖还存有差距。三是履职能力有短板。一些村支部书记、两委成员年纪偏大、学历层次偏低,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履职。同时,大学生毕业“不返乡”、年轻人外出务工“不回村”,人才断层,影响了“四议两公开”的普及和运用。四是决策事由不规范。有的事项清单过于笼统,存在如低保户确定等“该议没有议”、低保金发放标准等“不该议的却议了”的问题。五是人口流动开会难。部分外出务工党员或村民代表长期在外,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会议组织难问题仍然存在。
为此,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两高四着力”的重大要求,认真落实省委“五基四化”工作部署,擦亮“四议两公开”金名片,持续抓好深化运用,打造乡村高效能治理的“河南样板”。
一是构建合力共推工作机制。把深化运用“四议两公开”作为实现高效能治理的重要内容和抓手,研究制定指导性文件,像浙江抓“枫桥经验”一样举全省之力重抓重推;与乡村振兴、基层党建、网格治理等同部署、同推进,建立健全过程监督、党员“入格”等制度,推动深化运用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是健全运用执行制度。把“四议两公开”执行运用情况纳入中央和省级巡视、市县巡察必查内容,纳入各级高质量党建和党委书记述职评议等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加强学习研究,提高深化运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是打造“四治融合”治理体系。把“四议两公开”的自治程序与法治规范、德治载体和智治场景等融合衔接,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建立“四议两公开”决策合法合规咨询审核机制,确保议事内容和程序于法周延;健全村规民约和村民理事会、红白议事会“一约两会”,革除陋习,培树乡村文明新风;开发全省统一的“四议两公开”线上运用版块,推进数智赋能乡村治理。
四是着力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优化议事程序,创新议事场景,提高议事效率,实现“不进会场能开会、不用见面可协商”,解决会议组织难问题。加强宣传培训,将“四议两公开”纳入全省各级党校培训课程,常态化开展县乡村三级党委(支部)书记教育培训。强化干部储备,建立村党员干部动态管理、缺职即配、末位淘汰机制,优化年龄结构、提高议事能力。完善监督体系,建立“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群众观察员”三级监督体系,让村务监督嵌入“四议两公开”工作全过程。
五是探索建立“多商衔接”模式。探索开展“四议两公开”基层协商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多商衔接”试点工作,实现决策科学、程序管用、落实合法、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群众满意的多赢效果。特别是全省各级政协要找准政协协商与“四议两公开”基层协商的切入点,积极探索参与路径,发挥专门专业优势,在选题、建言等环节上帮助村“两委”规范提升,在深化运用“四议两公开”上发挥政协作用。(来自省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的发言)
发言人: 张富治 省政协委员,南阳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李敬铎 省政协常委,南阳市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