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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医疗纠纷防范化解机制 提升医疗治理效能

时间:2025-06-13 13:12 来源:河南省政协

完善医疗纠纷防范化解机制

提升医疗治理效能

——黄红霞常委代表农工党河南省委会的发言


  河南作为人口大省,医疗机构诊疗人次多,医疗纠纷频发。建立医疗纠纷防范化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提高卫生健康治理效能的关键。河南已出台《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多项政策法规,实施便民就医系列微改革,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健全患者投诉管理制度,探索医疗纠纷院内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民事诉讼相衔接的制度,初步形成多元医疗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但受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医疗纠纷化解仍面临诸多难题。

  一是源头治理不到位。部分医疗机构存在三级质量控制体系落实不到位、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执行不严格、病历书写不规范、医疗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为医患纠纷埋下风险隐患。

  二是投诉管理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医疗机构泛化“首诉负责制”,一线医务人员“遇事绕着走”。接诉人员沟通技巧欠缺,智慧服务平台建设滞后。主要负责人投诉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医疗纠纷化解不及时,导致投诉升级。

  三是省级医院医疗纠纷调解难。由于权威性不足、积极性不够,辖区医调委调解驻地省级医院医疗纠纷不力。2024年,到省卫健委信访的医疗纠纷案件79.7%源自省直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医疗纠纷调解难,加剧了医患紧张关系。

  四是医疗损害鉴定机制不完善。我省缺乏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复杂案件需委托外省机构进行鉴定。受限于鉴定人员的医学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水平,部分鉴定结论受到医疗机构质疑,导致误判风险增加、司法权威受损。

  五是积案化解不充分。由于责任归属不明确、调查取证过程艰难、舆论炒作等多重复杂因素的影响,加之个别患者采取极端维权方式,导致部分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周期过长,形成信访积案,浪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狠抓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做好医疗纠纷源头治理。深入推进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强化关键环节医疗质量管理。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和质控中心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各级质控中心(组)在医疗质量管理中发挥中枢作用;构建全流程智能监控体系,借助信息化技术的支撑,达成精确质量控制;通过评选“百佳病案”和“百差病案”,促进病历内涵质量提升;选树先进典型案例,复盘分析警示案例,切实提高医疗质量。

  二是健全院内投诉管理制度,落实医院主体责任。设立病区投诉管理网格员,落实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投诉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通过临床科室轮转、模拟病历分析、典型案例复盘等提升接诉人员专业素养,推动从“被动灭火”向“主动防御”转变。加强智慧服务中心便民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疗投诉快速受理、精准办理。

  三是建立省直医调委,解决省级医院医疗纠纷化解难问题。成立省直医调委,组建由医学、法律、心理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完善专家参与调解工作机制。优化医疗责任风险金制度,省直医疗机构按照比例缴付医疗责任风险金,补偿医疗纠纷后的剩余部分实行“多余滚动,差额补齐”,医调委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运行保障经费。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制度,通过畅通衔接程序、统一标准、强化保障等举措,提升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

  四是完善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职能,弥补司法鉴定机构专业性不足短板。出台《河南省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规范委托、受理、鉴定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拓展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职能,明确收费标准,保障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有序进行。建立医学会与司法鉴定机构共同承担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机制,统一专家库、统一专家遴选标准。开展“以案促改”“以案讲法”活动,加强典型医疗损害责任案例分析,防止类案重发、问题重犯。

  五是坚持与发展“枫桥经验”,多措并举化解积案。坚持分类处理,建立健全信访积案研判机制。遴选典型案例重点督办,推行领导督办和挂牌督办机制。坚持综合施策,压实院方积案办理主体责任。坚持法理兼容,发挥行业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体智慧和协商优势,完善府院联动、警医协作、评议听证机制。推行案例复盘机制,探索可复制的积案化解模式。开展三年以上医疗纠纷积案清零行动,确保积案化解工作落实见效。(来自省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的发言)

       发言人黄红霞 省政协常委、农工党河南省委会主委

责任编辑: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