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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效能的提案

时间:2026-01-05 15:42 来源:河南省政协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践中,河南省在城市基层治理方面还存在治理资源、治理能力和“三治融合”不足等问题,影响治理效能提升,亟待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治理资源不足

  一是结构性资源欠缺,编制、人员以及部分执法权在基层治理中都较为紧缺。截至2024年,全省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平均仅10个左右,多数达不到“不少于18人”的标准,有的社区甚至只有一两名正式人员,难以应对繁杂事务、满足群众多样需求。二是情感资源匮乏,城市居民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低、公共信任度不高,使得情感治理在实践中难以有效开展。三是社会资本不足。当前河南社会组织总体发展水平还较低,参与社会治理实践的广度、深度与效度有待深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虽有新媒体等介入基层治理,但存在类型、场景、转换率等方面问题,未能助力提升治理效能。

  (二)治理能力不足

  基层治理作为系统工程,面临诸多难题。治理主体协同治理困难,资源信息共享不充分,监督也有所欠缺。据人民智库全国3792份调查,50%的基层管理人员指出数字治理存在部门间数据共享开放不足、基础数据底数不清的情况。并且在技术赋能基层治理时,受技术悬置、失真、滥用及数字化程度不够高等因素影响,基层技术治理能力难以充分发挥。此外,组织动员有所弱化,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低,也拉低了治理效能。

  (三)“三治融合”不足

  一是自治能力不足,基层工作常按上级安排开展,脱离群众与实际,而自治不足会制约法治与德治建设。二是法治秩序缺失,基层居民法治意识淡薄,遇事多“托关系”而非依靠法律,使得自治与德治缺乏有力保障。三是德治精神薄弱,基层公共意识欠缺,居民公德意识不强,影响自治主体共识形成,还增加了法治成本。

  二、对策建议

  (一)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统筹协调资源

  上级部门需对基层治理问题提前规划,减少不必要任务安排,为基层减负,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基层支持,充实治理资源。着力引进培养党建引领员、政法宣传员、组织协调员、应急安全员、公共服务员、智慧数字员等六类人员,不断优化提升基层治理人才队伍。基层政府要多途径收集民意,拓展 “智治功能服务”,调动群众参与治理的热情,深化智慧生活应用场景,实现民生领域数字化治理,便利居民生活与工作。同时,要合理引入并规范社会资本,尤其引导新型数字化资本进入基层社区,丰富治理资源。

  (二)对接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汇聚治理力量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调整好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基层的关系,从 “社会管理” 迈向 “社会治理”,增加治理主体与力量的多样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引领群众组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支持各类民间力量参与经济社会事务治理。此外,明确各部门数据管理职责,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提升部门协作效率,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让 “信息跑腿” 替代 “群众跑腿”,提高资源整合与利用效率。

  (三)依托基层党建,探索 “三治融合” 路径

  首先,强化自治功能,为法治、德治奠基。通过党建引领组织赋能,整合非同质治理主体功能,解决基层治理碎片化、失范化和离心化等问题。基层党组织加强宣传动员,引导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增强治理共同体意识,构建协同共治格局。其次,加强法治建设,为自治和德治的有效实施提供保障。上级部门要依法行政,回归业务指导本职,保障基层自我管理权利,不越界、不扰民。最后,厚植德治基础,为法治、自治提供文化支撑。将传承传统文化与组织动员群众结合,借德治激发自治运转。利用基层 “乡贤”和道德楷模等非正式权威,增进情感认同,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引导群众参与社区居民公约制定与落实,让遵纪守法成为自觉道德选择,以此夯实基层治理根基。

责任编辑: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