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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的路径与方向

时间:2026-03-31 10:30 来源:《协商论坛》

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的路径与方向

信阳师范大学 唐国战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之一,同时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提高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也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不断“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发挥协商式监督优势,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助推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70多年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囿于多种因素影响制约,其监督体制机制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

  一是完善民主监督素质提升机制。提升素质能力是开展好工作的前提条件。各级政协组织要把民主监督相关内容作为学习重点纳入委员队伍建设整体工作计划中,形成制度性安排。要根据年度党和国家民主监督的形势需要和重点工作要求,主动思考谋划民主监督的内容、方向、重点和形式,围绕这些重点事项组织委员进行系统学习、研讨培训,切实提高民主监督的理论素养与工作水平。

  二是畅通民主监督知情明政机制。知情明政是政协委员做好民主监督的前提。畅通民主监督知情明政机制,最主要的是在政协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建立一套常态化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对接需要监督的内容和方式,强化沟通协商,做好前期准备,提高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党委政府召开重要会议、组织重要活动,可视情邀请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委员参加,也可通过组织委员培训、阅读文件、参与调研视察等途径,保障委员更多知情权。

  三是深化民主监督深度参与机制。深度参与机制是说民主监督要真监督、敢监督、深监督,把监督融入党委政府日常和重要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比如,要推动党委政府出台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办法意见,明确政协参与的范围、层次、程度和流程环节,支持政协更好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比如,支持政协对党政部门开展民主评议,进行量化打分,评议结果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委员在民主评议过程中提出的监督意见,相关部门要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并及时向委员反馈。比如,加大政协向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选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力度,充分激发和提高政协委员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成就感。

  四是规范民主监督办理反馈机制。反馈机制是检验民主监督成效的重要体现。党委政府要根据年度政协民主监督的情况,及时通过函件、专题会议或个人专达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在反馈中征求监督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改进提升。如,要不断完善党委政府领导牵头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大力推行重要社情民意信息落实反馈制度,积极探索将监督意见的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单位)考核体系等等。当然,对于民主监督的反馈,要根据事件或案件的重要程度或密级程度,采取必要的形式来实施。总体来说,民主监督机制的反馈,要建立一套程序完备、流程清晰、重点突出、运转高效的制度性规定,以保障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五是强化民主监督联合互动机制。联合互动机制是指对于有些涉及面比较广的重大民主监督事项,需要多部门联合联动实施的活动,党委政府和政协要通过协商建立一个联合参与的互动机制,明确政协哪些界别专家委员参加,参与监督的内容范围,以及与其他监督主体联合开展行动的方式方法。如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如何对接互动,政协自身的监督的着力点是什么,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最好等,都可以进行实践探索。

  六是探索建立民主监督激励机制。民主监督作为一种协商性政治监督,靠的主要是事业心、责任感、使命感。对于这种监督,既需要热情,又需要专业,还需要艺术,做好这项工作非常不容易。党委政府和政协要探索建立民主监督的激励机制,对在民主监督中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落实有力的部门给予一定奖励和政策支持,对表现突出的政协有关部门和委员给予通报表扬,进一步激发民主监督双方的热情和潜能,进而促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协商论坛》2024年第1期)

责任编辑: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