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研究现状与问题分析
河南中医药大学 司富春
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具有独特的政治定位和深厚的历史沿革,自成立以来就致力于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起草和通过过程,是各方面通过民主协商形成和凝聚共识的生动实践。此后,在不同历史时期,人民政协都为国家的发展和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凝聚共识始终是其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发挥着核心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大家团结起来,思想引领、凝聚共识就必不可少”,这为人民政协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更好服务国家治理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国际环境日趋复杂,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人民政协凝聚共识,有利于团结引导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不断前进。
近年来,关于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研究逐渐深化,理论探讨与实践探索并行推进。通过文献研究,梳理已有研究成果,深入了解当前人民政协在凝聚共识方面的实际状况,梳理出制约共识形成的关键因素和主要问题点。
1.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研究现状
1.1研究方向
国内关于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治共识、制度效能、协商民主兰大方向。
在政治共识方面,着重探讨人民政协如何在多元社会中凝聚政治认同。党的领导作为核心,是凝聚政治共识的关键,人民政协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各界人士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例如,通过开展以中共党史为核心的“四史”学习教育,让政协委员从中感悟真理伟力、汲取奋进力量,不断增强政治共识。
制度效能研究方面,着重关注人民政协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和效果。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其制度设计旨在通过协商凝聚共识,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学者研究如何优化政协的工作机制,提高制度效能,使政协更好地发挥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如通过完善政协的协商程序、提高委员履职能力等方式,提升政协制度的运行效率。
协商民主研究方面,聚焦于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实践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研究探讨如何通过政协的协商活动,广泛听取各界意见,促进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达成共识。
1.2理论探讨
一是“有限共识”“差别共识”等概念的探讨。一些学者认为,在多元社会中,由于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念的差异,达成完全一致的共识是困难的,因此需要承认“有限共识”的存在。而另一些学者则强调,应该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寻求最大公约数,形成“差别共识”。
二是凝聚共识的职能定位研究。当前普遍认为,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履职的中心环节,是“一中心三基本”职能体系(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的重要论断,成为研究的理论基石。有学者认为凝聚共识不仅是政协工作的目标,更是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凝聚共识需以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为前提,通过“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实现有限共识。另有研究回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协在不同历史时期凝聚共识的经验,例如延安整风运动中的思想统一、改革开放后的改革共识形成等。
1.3凝聚共识的实践机制探索
一是制度化探索方面,研究认为凝聚共识需通过制度化路径实现。例如,基层政协通过制定《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办法×专门委员会工作通则》等制度,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的制度体系。二是党建引领方面,部分研究认为党建赋能是凝聚共识的重要抓手。例如,辽宁省朝阳市通过“六位一体”党建格局,将党建与协商议政、
民主监督深度融合。三是数字技术应用方面,信息化手段被纳入研究视野,如淮安政协利用“码”上议等工具增强委员与群众互动,通过社会舆情分析中心拓宽协商渠道。
1.4凝聚共识的评价标准研究:
一是效果评价方面,研究提出需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例如将“形成共识”作为协商议政质量的评价指标。二是有限共识理论分析,有学者指出,人民政协的共识属于“有限共识”,需在“积极共识”与“消极共识”之间平衡,注重协商过程中的理性沟通与妥协。
2.实践探索与地方经验
一是基层政协的实践创新。如宁夏政协通过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实践,探索出了适合当地实际的协商模式,提高了基层治理的效能。安徽合肥政协通过创新开设“委员讲堂”“合肥政协书院”委员读书活动等特色平台,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凝聚了广泛的共识。长春市通过专题调研、视察活动和座谈会促进各界交流,寻求“最大公约数”;梧州市围绕提案工作、调研改进等推出16项制度,提升协商议政的规范性与实效性;武昌区通过“四个凝聚”(凝聚人心、共识、智慧、力量)服务地方发展,聚焦科技创新、营商环境优化等议题。二是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的协同。有研究强调民主监督是凝聚共识的重要保障。例如,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推动政策落实,避免协商共识“落空”。政协委员作为纽带,通过调研、提案等方式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矛盾,促进共识形成。三是发挥人民政协统战优势与界别作用。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通过联系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等群体,扩大团结面。但也存在界别代表性不足问题,有研究指出,委员界别意识模糊、联系群众不深入,导致界别声音较弱。这些实践成果不仅为地方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路。
3.当前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实践中的制约因素
一是人民政协在凝聚共识的实践中,制度供给与运行机制存在一定短板。在实际工作中,政协的协商职能有时与其他部门的工作界限不够清晰,导致协商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受到影响。例如,在一些重大决策的协商过程中,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在落实落地过程中未能得到充分重视,协商成果的转化落实缺乏有效保障。
二是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性通道不畅,委员与界别群众之间的联系往往缺乏常态化、制度化的机制,导致委员难以充分了解界别群众的诉求和意见。如合肥市政协“委员讲堂”为委员与群众的沟通搭建了良好平台,委员通过讲堂向群众宣传政策、解答疑问,同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然而,在很多地方,类似这样有效的沟通渠道并不完善,委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影响了共识的凝聚;部分委员政治责任感不强,联系界别群众不经常,难以有效传递民意。
兰是多元诉求整合的现实困境。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这使得在凝聚共识过程中整合各方利益变得更加困难。新阶层人士政治参与具有特殊性,他们通常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较强的民主意识,但在政治参与渠道和方式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新阶层人士分布在新兴行业和领域,其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念与传统阶层有所不同,如何将他们的诉求纳人政协的协商体系,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
四是网络舆情对传统协商模式的挑战。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迅速,网络舆情复杂多变。传统的政协协商模式往往难以适应网络舆情的快速变化,在处理网络热点问题时,可能存在反应不及时、沟通不畅等问题。政协履职主要依赖理论学习、协商议政等传统方式,新媒体、新方法应用不足。多地的“院坝协商会”是一种创新的协商模式,它将协商场所搬到了群众家门口,让群众能够更加直接地参与协商。但在网络舆情的影响下,这种传统的线下协商模式可能无法及时回应群众的关切,导致部分群众对协商结果的认可度不高。这些矛盾焦点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解决办法,以提高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效能。
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研究已从理论构建转向实践探索,形成了“思想政治引领一制度化建设一履职方式创新”的研究主线。然而,机制创新不足、委员作用弱化、新媒体新技术应用不足等问题仍需突破。未来需在制度化、数字化、专业化方向持续发力,同时,注重制度效能层面的共识转化,完善协商民主与决策执行的衔接机制,发挥委员责任担当共识对治理效能的保障作用,推动人民政协凝聚共识职能的高质量发展。
(《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习与探索》2025年第2期)
责任编辑: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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