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特质·理路:大历史观视域下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三重维度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24年第2期)
河南工业大学 金晓燕 陈 昂
摘 要:大历史观是新时代对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运用与发展,主张在历史、时代与国际的综合视野中对历史人物与历史事件加以探赜,从而得出全面、立体与动态的观点。以大历史观的视角审视全过程人民民主,可以发现,以大历史观的世界观可以清晰认识全过程人民民主所蕴涵的主体、内涵与现实的基本结构;以大历史观的辩证法可以深刻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所彰显的整体性、超越性与动态性的内在特质;以大历史观的价值论可以系统谋划全过程人民民主所亟待的实践理路,即从坚持党的领导、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推进依法治国和正确运用新技术等方面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大历史观;全过程人民民主;基本结构;内在特质;实践理路
中文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以第六部分整章论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进一步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明确了我国民主领域的前进方向,深化了我党对民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回答了中国的“民主之问”,廊清了世界的“民主迷思”。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对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的实践探索,是推动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现实逻辑,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内在要求。历经百年探索,我国在民主政治领域已然成果丰硕。学术界,以“理论渊源”、“生成逻辑”和“推进路径”等方面为轴心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展开了多维研究,但是如何从整体的人类发展史上对其蕴含的基本结构、内在特质与实践理路进行学理分析、动态把握,进而彰显出其内嵌的整体性、超越性和发展性,则需要以当代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眼光为指引。正如习近平所言,要做到不畏浮云遮望眼,就必须“端起历史规律的望远镜去细心观望”。诚然,大时代呼唤大格局,大格局需要大视野,大历史观就是大格局和大视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唯有以大历史观为视角,将其视为一项系统工程载入整个人类历史中全面考察,才能把握其精髓,进而形成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多维认识。因此,从大历史观的视域考察全过程人民民主何以可能,廓清其基本结构、内在特质、实践路径等问题,对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乃至人类政治文明形态的革新,都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以大历史观的世界观认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结构
大历史观所呈现的是一个“立体”历史,主张将历史人物与事件载入历史、时代与国际的综合视野中进行立体审视,梳理历史脉络,辨析因果关系,评价历史意义,是指引我们探究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世界观。具体而言:第一,大历史观是主张“从现实的人及其活动出发”的历史观。它重视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坚信“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在实践中,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创造新的历史。第二,大历史观是倡导“透过历史现象把握历史规律”的历史观。正如马克思所言:“如若事物表现的形式和事物的本质直接合二为一,一切科学就成多余的了。”大历史观从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出发,着眼于历史发展的自身矛盾运动,通过揭示人类历史得以存在的“原初四重关系”,贯通事物的外在现象和偶然性,进而深层透视出历史内在必然性与本质规律。第三,大历史观是呼吁“大格局与大视野”的历史观。即将微观事件置身于宏观视野之中,打破“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视野局限,克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思维限度,不断体现微观问题背后的总体关怀。
习近平将大历史观的“大逻辑”贯通于治国理政的全局,凡是谈及历史问题,均是如此,这也为我们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结构性提供了“新论域”。以大历史观的世界观切入全过程人民民主,可以发现其内在所展露的结构性,即由主体、内涵、运作三重维度构成,具体而言:第一,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维度而言。“谁之民主”、“民主为谁”是发展民主政治要回答的首要问题。马克思主义生存论认为,理解人类生存问题的根本前提之一是承认人的主体性,并在民主观中肯定了人民是国家的创造主体、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依靠力量,这也构成了我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参与主体与终极旨归,即“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第二,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维度而言。“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民主的发展问题上更加注重内容的实质性、效能的显著性。首先,无论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还是由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衍生而来的具体重要制度,都属意从制度层面出发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其次,针对我国人口基数巨大的“规模难题”,我党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有机结合起来,展开民主与集中相统一的实践探索,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两种关键实践形式。最后,针对现阶段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参政议政需求,我党通过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等“五大民主”的执行环节,保障在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完整践行人民的民主权利。第三,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现实维度而言。恩格斯指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大历史观即是在历史发展的浩瀚时空轴中,深度向前推进的历史过程,具有显著的现实性。在大历史观的视域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就是“现实的人”通过“社会实践”锚定“人的解放”而不断奋进的现实阶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推进将“新时代”视为时间定位,将“国内外两个大局”视为空间定位,将“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标定为挺进方向。时间定位着眼实际,寄予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时代特征;空间定位举目世界,锚定“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的美好愿望,时间、空间、目标三位一体,共同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独具的社会性质、发展阶段及重大优势。
因此,在“立体”的大历史观视野下三维审视全过程人民民主,我们可以清晰认知全过程人民民主主体、内涵及现实之间的内在关系,发现它并非只是一个空泛、玄虚的口号标语,而是一个结构完备、效能斐然,且紧随历史发展而持续优化的综合系统,具有显著的实践性。
二、以大历史观的辩证法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特质
大历史观继承了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张力,蕴藏着通变的哲学思维,联系、发展、辩证的理论逻辑予以无产阶级科学启迪。新时代,务必发挥大历史观的理论优势,从“世界和我国发展的大历史中” 多维审视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而彰显出其结构的整体性,发展的差异性,以及目标的动态性。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整体性
“唯有总体历史,才是真历史”,大历史观作为整体史观,注重从宏观视野中探析微观问题,聚焦微观问题时善于总结微观背后的总体逻辑,进而打破社会发展问题上“盲人摸象”的认识局限,揭示出历史事件背后所呈现的综合网络。在大历史观视域下,历史细节与历史整体的高度统一,成为全面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逻辑起点。作为一项具有全局性与战略性的系统工程,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制度结构谱系、实践结构谱系等维度均具有严密的逻辑性。不同层次的结构之间衔接互动,不断产生非线性作用,进而保证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运行。进一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锚定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有序推进,不断达成新时代民主领域的奋斗目标。其关键在于:
首先,从大历史观强调的纵向时间维度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整体性表现为从选举到监督的民主“五大环节”全链条。民主选举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党内民主、人大选举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机结合,同时致力于以法的形式保障从中央到地方的民主实践,推进民主选举的制度化、法制化发展。民主协商方面,我国在开展政协协商的基础上,着力调动政党协商、政府协商、人大协商、社会组织协商及人民团体协商等多种协商形式的积极性,促进协商民主多维化、纵深化、系统化发展。民主决策方面,公民可以通过人大开门立法、政府开门问策、基层群众自治等途径参与各类决策,无论是在国家治理还是基层自治中,全方位拓展了群众参与决策的民主渠道,进一步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民主管理方面,严格践行民事民管,公民可以依法管理城市、农村与企业的各类公共事务,具体地、现实地保障群众借助民主决策创造着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激发了群众的主人翁精神。民主监督方面,监督环节与其他“四个环节”紧密衔接,且在民主监督内部也形成了完整闭环,不留死角地构成了人民从国家到基层治理的全过程监督。从选举到监督,五个环节既各自发挥作用,又相互配合与支撑,进而保证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程序完整性。
其次,从大历史观强调的横向空间维度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五个环节”的全链条贯通于“社会治理、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生态保护、民生提升”等的政治治理的全领域。通过政治民主实现群众的政治权益,保障每位公民平等的参与政治生活;通过经济民主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成果惠泽每位公民,不断提升公民的物质生活水平;通过文化民主推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国民素质,不断奋进文化强国目标;通过社会民主“完善分配制度、健全社保体系、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兜牢民生底线,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保障人权、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需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生态民主,以民主之力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协调发展,推动“绿色中国”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除此之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整体性思维还散落于参政主体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全覆盖的民主权利之中,以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各项制度安排之中,真实、广泛、管用的保障了人民的当家作主。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超越性
马克思在《人类学笔记》中指出,东西方的生产环境与社会环境具有明显差异性,不可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道路视为世界各国发展的普遍规律。在条件具备时,东方国家完全能够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习近平立足世界文明史对这一思想进行了守正创新,指出:“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可以通过完全模仿他人的发展道路而振兴,各国必须独立自主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大历史观始终坚持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善于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历史主动,带领我党在政治建设中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为解决中国的民主问题提供了关键“钥匙”。以大历史观审视全过程人民民主,可以发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发展上展露出了较之西式民主的超越性,有力打破了“民主化=西方化”的认知桎梏。具体而言:
第一,遍及全民,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主体上是最广泛的民主。西方国家将民主视为意识形态斗争的重要武器,凭借对民主的话语霸权,不断对民主概念、民主标准和民主理论的阐释进行扭曲。将民主主体异化为“选民”,将民主本意异化为“人民的选举权”,将民主形式异化为“选民参与票选”。在理想社会中,“自由、平等、人权”的旗帜在西方高高飘扬,而在现实生活中,却早已默许民主是少数人的专利。对于民主主体问题,即“人民是谁”决口不谈,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相比之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它的推进昭示着资本逻辑的退场而人民逻辑的出场,实现了国家政权从服务资本向服务人民的转变,从根本上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展开而言:首先,它的制度程序完备,不局限于昙花一现的虚伪选举,而是赋予公民参与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公民四权”。其次,它的参与实践完整,即借助于人大这一主渠道和政协这一主要机构,充分保障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后,它的参与链条闭环,打破了西方民主“赢者通吃”“一次性博弈”的票选弊端,使得国家治理在“公民四权”的闭环内连续运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逻辑取代资本逻辑,在人类政治文明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进一步优化了现代国家的发展路径,因而具有相较于以往政治文明形态的超越性。
第二,摆脱资本,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内容上是最真实的民主。西方公共政策受制于资本操纵,普通民众对于政治的影响甚微,经济层面的寡头实则也是政治意义上的寡头。与此不同,全过程人民民主恪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致力于民主理想的政治重塑,具有实质性。首先,它遏制资本进入政治,绝不在人民内部设置排他性条件,不论财产多寡、不分性别种族、宗教信仰,保障全体人民平等地行使民主权利。其次,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党、政府、政协、人大、人民团体、基层以及社会组织的协商作用,以凝聚共识为理念,广泛汇集各政党、各阶层、各团体的意志,积极谋求民主的最大公约数,绘制民主的最大同心圆。最后,立足于国家、民族与人民的根本利益与整体利益,打破局部政治的束缚,将民主主体归位于人民,进而促成了民主与善治之间的良性互动,高效保障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三,注重效率,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效用上是最管用的民主。在“选主”体制下,参选精英与利益集团相互捆绑,如何胜选成为参选者的第一考量,这就导致聚焦竞选的选举民主,政治精英内部常会出现分裂、政党之间亦会相互制肘,民主效率及其低下。就本意而言,民主不应是“赢者通吃”的棋局,更不应是“你死我活”的游戏。相反,民主应该是能够高效融通人民观点与智慧的机制,是旨在反应与实现人民利益诉求的平台,因而要注重效率。在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具有显著的绩效优势,关键在于:首先,它坚守了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积极践行民主集中制,国家各个机关既合理分工又紧密协作,既发扬民主又有效集中,进而避免了议而不决、决而不为、为而不实的政治局限。其次,它有效发挥了我国新型政党的优势,将社会中的多元利益纳入国家整体利益之中,避免了多党利益冲突而引发的政治极化,有效凝聚社会共识,汇聚社会合力,规避了政党代表多远社会势力而凌驾国家之上引发的社会分裂问题。最后,它充分发挥了民主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民主制度优势,把国家整体的集中与民族、区域的自治有机结合起来,进而促进了各民族、区域民主意见的汇集以及民主决策的实施,彰显了我国民主独具的效率性。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动态性
大历史观倡导观察国内外形势时要从世界历史发展大道出发,以系统地而非零散地、普遍联系地而非片面孤立地、运动地而非静止地洞悉历史现象。正如德国史学家德罗伊森所言:“现实生活中的任何一点、任何一件事、任何一个人,都是历史演变的结果;其背景中都有无限的牵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同样具有动态性,这种动态性以其发展中所蕴含的历时性原则和过程性思维上为主要体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其着眼点就在于它旗帜鲜明的发展性,即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推进是一个动态的历史征程,要把目标的远大性与过程的曲折性统一起来。
在认识论上,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发展民主是一项开放式的系统工程。历史环境不断变动,因而民主的运作方式也应因时因势做出调整。墨守成规、抱残守缺的固守一种民主运作方式,终将与历史潮流产生矛盾。回顾西方民主,即便在冷战时期涌现出对于民主的阶段性理论自觉、文化自觉与致用自觉,但也只是迫于冷战压力被迫出现的。后冷战时期,世界格局“一超多强”,竞争压力的消失导致西方民主的这种自省、自觉与自新的能力日渐消失,不能有意识的解决民主倾颓的诸多问题。我们今天高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伟大旗帜,并不具有历史终结意图,反而是对西方民主日益倾颓现状的中国式破题。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始终与“非我即错”的民主发展理念划清界限,坚持以“发展、包容、多样化”的胸怀看待政治治理。这既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兼容并蓄,求同存异”、“和而不同,厚德载物”思维的继承发展、又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发展思想的守正创新,更是当今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也遵循着同样的发展规律。
当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勃勃生机,关键在于党和人民既能认识自身的制度优势,又能认识到民主理念、民主机制、民主程序都应是因时、因势而变的。从这个意义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并不是在运作上画地为牢、固步自封,为中国民主的发展设定一个终极形态。相反,它始终秉持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以实践滋养理论,以理论反哺实践,绝不墨守成规、作茧自缚,将民主问题当作变量,置于人类社会的大历史中考察,不断自我更新、自我净化,因而具有鲜明的动态性。
三、以大历史观的价值论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理路
大历史观是洞察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世界观,是对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深化与发展。它始终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历史发展规律,饱含着对人类未来前途与命运的殷切关怀,这也铸就了大历史观的价值取向。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务必要以大历史观的价值论为导向,将其所具有的理论思维转化为实践智慧,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征程中,不断开辟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篇章。
(一)站稳立场,以党的领导引领全过程人民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性质与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推进必须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因为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与最大优势。现阶段,必须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各项制度、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之中,以党的领导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提供最大保障。具体而言:第一,将党的领导贯通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项制度之中,不断完善党领导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体制机制,妥善处理好民主领域的机构设置问题,发挥党组作用,营造良性互动的机构关系,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第二,将党的领导贯通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所纵深的多维领域之中,以党的领导统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的协同发展,站稳立场谋求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五大领域”建设的良性互动;第三,将党的领导贯通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个环节之中,推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等“五大环节”的高效衔接及闭环运行,更好保障公民所拥有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之路。
(二)人民本位,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
第一,坚持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主渠道,又是我国基本、重要政治制度等众多制度的逻辑前提与制度基础。首先,要以提高代表素质为导向,优化各级人大的代表构成,使选举出来的代表更紧贴群众呼声、更具代表性。其次,要不断拓宽人大代表联络群众的主要渠道,创新人大代表联络群众的形式和内容,借助人大网上互动平台、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立法草案意见征询、专家咨询会等制度机制,高效倾听群众呼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最后,要持续健全人大监督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的监督权利,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升人大代表的公仆意识,更好的为人民群众献言献策。
第二,坚持与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协商民主体充分彰显人民民主的真谛,是国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当前协商民主的发展要朝着广泛、多层、制度化的方向持续推进。首先,要“举好旗”“走好路”,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通于我国民主政治领域的发展始终,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其次,要促进协商民主的合规化、程序化发展,深度提升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科学性;最后,要将民主协商融汇于各项社会事务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全过程中,拓宽公民直接间接参与协商民主的体制机制,保障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享有持续、广泛、深入的参与权利。
第三,坚持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的民族分布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的特点,各民族之间在地域、风俗、宗教信仰方面均具有差异性。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统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要妥善处理好统一与自治、民族与自治之间的关系,以民族事业的发展汇聚民主合立,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进步。一方面,要站稳立场,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团结民族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另一方面,要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避免民主权利区域专享、民族独享,妥善解决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差异性民主、民生需求。以处理民族问题的“两个结合”的大方略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做出民族贡献。
第四,坚持与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基层自治和国家治理高效衔接的制度纽带。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中,基层群众借助于这一制度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和自我教育,充分激发了群众的参政活力。当前, 要着力推进基层民主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发展,以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的新时代基层治理体系为导向,加强对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研究,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创新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实践的平台与机制,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征程中向“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进军。
(三)严守底线,坚持与完善依法治国战略
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征程上,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基本指引,积法治之势、行法治之力、筑法治之基,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良法善治。具体而言:第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应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下运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对于已颁布的法律法规,重在落实。必须继续坚持与完善现有的法律,以法治之力严防无序的政治参与资本介入,保障民主质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合法、合规化发展。第二,借民主之力不断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立法工作建设。民主需要法律与制度的支撑,法律与制度本身也是民主的产物,受人民监督。新时代立法工作应反应民情、体现民意、保障人权,不断激发人民创造力,促进民主建设与法治建设的良性互动。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同时,借助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定一系列区域性、应急性的法律法规,坚持法治领域的“立、改、释、撰、废”协同并举,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系统、完备的法律保障。
(四)紧追时代,积极运用新的技术手段
历史车轮滚滚向前,现阶段,我国社会环境、技术水平已发生前巨大变化,新一轮产业革命正悄然发生。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手段在推动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以“跨界融合,连接一切”的显著优势,悄然改变了我国政治结构,提升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质量与效率。“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受境外分子破坏、新技术手段不成熟等因素影响,民主领域新技术的运用常受干扰,但这并不代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只能回归于传统的民主机制。基于我国民主实践,第一,应大力培育相关人才,提高科技投入,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研发更加安全、有效的新民主技术手段,以阻击境外非法势力对于我国民主机制运行的干扰。第二,应鼓励公民踊跃参与网络民主,不断提升公民公理精神与参政素质,锻炼其理性参政、独立参政的能力。第三,应积极筹建人大、政府等国家机关的互动平台,在重大事项的决策前、决策时、决策后,更充分、更高效的问计于民,将民之所念、民之所求科学准确的体现出来、贯彻下去。
四、结语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华人民在特殊国情之下,独立自主探索本土民主而取得的实践成果与理论结晶。从根本上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实质民主的一种多元探索,是寓历史普遍规律于中国民主具体实践的政治产物。客观来讲,全过程人民民主仍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全新事物,无论是在运行环境、实践形式还是国际话语权方面,均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我们不能粗略地将本土民主发展的应然优势同化于完成时的实然表现,而应以大历史观的全局性思维看待其演进,将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优势更为充分地转化为实际的治理优势,不断开辟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
责任编辑: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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