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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移风易俗 规范婚嫁彩礼的提案

时间:2026-09-28 11:01 来源:河南省政协

  近年来,河南部分地区的结婚彩礼习俗逐渐偏离其传统祝福的本意,出现盲目攀比、数额过高、过度物质化的倾向。高价彩礼不仅加重了适婚青年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影响新婚夫妇的婚后生活质量,还可能引发家庭矛盾,甚至扭曲婚姻本质,将情感结合异化为经济交易,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社会风尚。为倡导健康文明的婚恋观,减轻群众婚嫁负担,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亟待对结婚彩礼进行合理引导与规范。

  存在问题:

  1.经济负担沉重:河南部分地区的彩礼金额远超普通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因婚借贷、因婚致贫现象时有发生。

  2.攀比之风盛行:彩礼金额成为一些人眼中衡量“面子”、“地位”的标尺,助长了铺张浪费和盲目攀比的社会风气。

  3.婚姻本质异化:过度强调彩礼物质属性,冲淡了婚姻以感情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本质,不利于健康婚恋关系的建立。

  4.引发社会矛盾:彩礼纠纷易引发家庭内部及双方家庭之间的矛盾,甚至酿成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和谐。

  5.与现代文明理念不符:高价彩礼习俗与倡导简约、适度、文明的时代新风尚相悖,阻碍了移风易俗的深入推进。

  建议:

  为有效遏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倡导形成健康、文明、简约的现代婚嫁新风,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树立正确婚恋观

  1.舆论倡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弘扬“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担当、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倡导“重感情、轻彩礼”的价值取向。报道简约婚礼、低碳婚礼典型,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氛围。

  2.教育融入:将文明婚恋观教育纳入社区宣传、乡村文化建设及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范畴,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家庭观、财富观和婚恋观。

  3.典型示范:积极选树、宣传自觉抵制高价彩礼、简办新式婚礼的先进典型,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道德模范等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设,实现基层自治

  1.指导规范:由民政、妇联等部门指导,鼓励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尊重传统风俗的基础上,将彩礼限额、婚宴规模、随礼标准等纳入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

  2.合理限定:倡导彩礼金额应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实际,设定合理上限或倡导“零彩礼”、“低彩礼”,反对盲目攀比和铺张浪费。

  3.监督执行: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对婚嫁事宜进行适当引导、提醒和监督,对遵守公约的给予表扬,对不良倾向进行劝诫。

  三、强化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

  1.部门联动:建立由文明办、民政、妇联、共青团、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将治理高价彩礼、推进移风易俗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2.服务保障: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可设立婚俗文化宣传角,提供婚前辅导,发放倡议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组织举办集体婚礼、纪念婚礼等特色活动,提供普惠性婚庆服务。

  3.政策激励:探索对自觉践行文明简约婚俗的家庭,在相关惠民政策、评优表彰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形成正向激励。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纠纷调处机制

  1.明确法律界限:在相关法律修订或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彩礼的性质、返还条件等,为司法实践提供更清晰的指引,防止因彩礼引发严重纠纷。

  2.加强纠纷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基层法庭等的作用,及时介入并妥善调解因彩礼引发的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3.打击违法行为:对借婚姻索取财物涉嫌违法、特别是欺诈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五、注重循序渐进与尊重差异。

  1.分类指导:认识到城乡、区域、民族间风俗习惯的差异,不搞“一刀切”,在尊重文化传统和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引导。

  2.循序渐进:移风易俗是一项长期工作,需持之以恒,注重通过宣传教育、典型引领等方式潜移默化,逐步转变观念,形成社会共识。

  总结:

  规范结婚彩礼、推进婚俗改革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也是建设文明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建议各方共同努力,疏堵结合,引导与规范并重,逐步破除婚嫁陋习,树立文明新风,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1340800_省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800号提案答复(1).pdf

责任编辑:魏蔚